|
||||
兒子在學校偷竊了老師的手機並一夜未歸,父親用棍棒嚴厲教訓犯錯的兒子,最終11歲的兒子不幸死於父親的棍棒之下,失去兒子的父親悔恨交加。
12月19日,記者從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孩子的父親鄒科因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兒偷盜離家
父家法教訓
鄒科是一名外地來疆務工人員,家裏有一兒一女,兒子曉辰11歲,上小學四年級,這本是一個幸福的家庭。
在父親鄒科的眼裏,兒子學習成績還行,缺點就是偶爾有些小偷小摸的習慣。因爲覺得孩子學習還不錯,父親對孩子的一些不良習慣每次只是說教一番,也沒太在意。
回憶起兒子的死,鄒科悔恨交加。
去年2月的一天,曉辰在學校偷老師的一部手機,後來,老師將此事告訴了鄒科夫婦。曉辰害怕回家捱打,就和班裏其他3名同學一起離家出走,一夜未歸。
孩子們突然“失蹤”,3名同學的父母心急如焚,在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和曉辰一起出走後,幾位家長多次來到鄒科家,向鄒科討要自己的孩子。
兒子又闖禍了!鄒科心裏又氣又急,鄒科在法庭上回憶起當時的心情和想法時說:“當時,我就想着找回曉辰後,一定要好好地教訓他一番,不能讓他再這樣給我丟臉。”
去年2月29日上午,四處尋找兒子的鄒科終於得到了兒子的下落,把他接回了家中,這時的鄒科已下定決心要用嚴厲的家法來教訓曉辰。
兒不堪毒打
棍棒下身亡
憤怒的鄒科找來擀麪杖和棍棒,嚴厲地詢問曉辰偷老師手機和離家出走的始末。
曉辰不敢承認,他的沉默更加激怒了父親,鄒科在憤怒中舉起手中的擀麪杖,朝着兒子的屁股、大腿、胸部、背部、胳膊、手部狠狠地打去……
曉辰在疼痛中左躲右閃,可是不論父親怎麼打他,他就是不承認自己偷老師手機的事實。
在一旁的母親肖晴看着兒子被毒打十分心疼,她試圖勸阻丈夫,但想想孩子做錯了事應該受教訓,也就不再阻攔。
詢問、棒打;棒打、詢問……一個多小時過去了,孩子還是不承認自己偷過老師的手機。
鄒科打累了,到樓下超市買菸,他準備休息一會兒後,再繼續教訓兒子,一直要教訓到他承認自己的錯誤爲止。
鄒科買菸回來後,妻子十分驚慌地告訴他:“孩子不行了!”。他趕忙跑到兒子跟前,發現曉辰眼睛緊閉,嘴半張着,他大聲呼喚,兒子也沒有反應。
鄒科趕忙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兒子送到醫院。醫院經緊急搶救後,確認曉辰已經死亡。
教訓兒子,卻使兒子死於棍棒之下。這樣的結局,令曉辰的父母感到心碎欲絕,後悔不迭。
因害怕承擔責任,鄒科謊稱兒子是想自殺從樓上跳下摔死的。可醫院方經對屍體特徵分析認爲,孩子不是墜樓而死,因此拒絕爲鄒科開具死亡證明書,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死因證明後方可火化。
隨後,鄒科又撥打110報警,但他仍謊稱兒子是墜樓而亡。面對警方的詢問,鄒科終於供認了自己毆打孩子的真相。
父因罪獲刑
悔罪已太晚
站在被告席上的鄒科心情沉重地說:“我知道是我的行爲致使兒子死亡,觸犯了刑律,應該受到制裁。可我也認爲教育孩子是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地成長,這樣的結果也是我不想要發生的。”
鄒科對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故意傷害(致死)”持有異議,他認爲自己的行爲屬於過失傷害致人死亡。
鄒科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程度,受自己父輩和周圍人的影響,只知道棍棒底下出孝子,再加上對兒子‘恨鐵不成鋼’的氣憤,我用暴力教訓兒子,是爲了讓他記住,將來能夠改好。可沒想到竟奪去了兒子的生命,也毀掉了我的家庭。如果現在我的命可以換回孩子的命,我願意去換……”
法院認爲,被告人鄒科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法院依法判處鄒科有期徒刑11年。鄒科對判決未提出上訴。
-法官說案
莫讓悲劇重演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建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心情沉重,他告訴記者:這個案件雖然已經結束了,但是案件留給世人的深思卻遠沒有結束。
王建忠對記者說,人們常用“父愛如山”來形容父親對孩子寬大、厚重而嚴肅的愛。但如果這種愛超越了極限,則變成了孩子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使愛變成了恨,甚至變成了罪過。本案的發生令人痛心,更值得人深思。
本案中,由於自身素質等原因,鄒科最初就沒有當好孩子的啓蒙老師。他發現孩子有小偷小摸的習慣時,沒有及時有效地糾正,最後等孩子鑄成大錯後又大打出手,造成了今天的悲劇。
學校是孩子接受正規教育的地方,也是孩子性格和心理繼續發展的場所。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較好配合,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在本案中,學校的老師發現曉辰偷手機的事實後,並沒有去和曉辰覈實,也沒有對曉辰進行教育,而把教育的責任全部推給曉辰的父母。而沒有太多知識的曉辰父母也不懂得如何和孩子溝通,就以棍棒相加,不但沒有達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引發了悲劇。
王建忠法官最後說,望子成龍是每一位家長對孩子的殷殷期望。通過本案,提醒廣大父母,教育孩子應採取合適的方式,不要將如山的父愛變成終生的遺憾,不要讓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