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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昨天公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上海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藝術類專業屬市統考涉及的,考生須參加市統考,若考生只報考上海音樂學院或上海戲劇學院,可不參加市統考。
本市藝術類市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表演類、編導類四個類別的考試。編導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月8日,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月9日,表演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月15日、16日,音樂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1年1月22日、23日。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1年2月中旬,向在滬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提供包括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內容信息。
根據教育部規定,獲得市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市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按照規定,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外,其他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包括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內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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