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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長江航道調研的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安建表示,中國長江等內河水運的低成本、大運量、節能環保優勢日漸凸顯,但現行法規對航道資源缺乏相應保護制度,《航道法》目前已被國務院列入立法計劃,目前正在積極穩步推進。
據介紹,中國水運資源豐富,流域面積在1000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流有5800多條,總裡程42萬公裡。長江水系、珠江水系、淮河水系、黑龍江水系以及18000公裡海岸線,都具有發展水運的優越自然條件。不過,由於現行法規對航道資源缺乏相應保護制度,對建設與通航有關的建築物缺乏有效監管,已建成的橋梁、攔河閘壩等礙航建築物對航道資源造成損害。
目前,全國航道上共建有橋梁40972座,其中不滿足航道通航標准的橋梁佔70%;全國航道上共建有水利水電樞紐4134座,其中建有船閘、昇船機等過船設施的僅有860座,造成航道中斷4萬餘公裡。加之航道上亂采濫挖砂石現象嚴重,『超吃水』違章航行和盜竊航道設施等行為屢禁不止,已經造成通航條件的惡化。
為了從法規層面解決影響中國內河水運發展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從1990年代就開始著手《航道法》的起草工作,並於2003年組織了全國航道普查,疏理了目前航道建設與管理面臨的主要矛盾及急需用法律解決的焦點問題,從航道建設、管理、養護和保護的實際需要出發,結合各地立法實踐,在航道水資源綜合利用,航道資源依法保護、航道監督執法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安建副主任表示,長江等內河水運具有低成本、大運量、節能環保的優勢,要從服務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堅持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研究航道管理問題,加強航道立法。目前,《航道法》已被國務院列入立法計劃,正積極穩步推進。
有關人士表示,《航道法》立法將有利於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實現交通運輸的科學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減少對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人為破壞;有利於協調好各種與航道有關的法律關系,完善航道保護法律體系,實現依法治理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