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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張先生將車停在路邊准備擦車,不慎被人行便道上的無蓋井『咬傷』。張先生怒告該井的產權單位,經北辰區法院調解獲賠4000餘元醫療費。據了解,此類損害賠償案件呈多發趨勢,建議責任單位監管到位,市民也應注意自我保護;同時,司法機關將嚴打偷井蓋等違法犯罪行為。
2009年的一天早上,張先生駕車到北辰區科技園區某電器廠辦事,將車停在該廠門外東側。張先生下車准備擦車時,不慎掉入人行便道上的井內摔傷腿部,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經了解,該口消防井系某水業公司所有並管理。經協商未果,張先生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庭審中,被告某水業公司辯稱數額過高,於法無據。
法官依法析案認為,被告作為該井所有人和管理人,未能及時發現清除隱患,未設置明顯標志,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掉入井內摔傷,被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而原告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且事發在白天較空曠地區,可以對周圍環境作出必要巡視和注意;其未充分保護自身安全,對損害後果也有一定過錯。
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醫療費4000元,並當庭向原告道歉。原告張先生表示諒解,雙方約定今後再無經濟糾紛。
北辰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玉江告訴記者,今年該庭審理了多起市民被無蓋井絆倒或摔傷的案件,有的是產權單位管理疏漏,有的是路面施工造成井蓋缺失。除了責任單位管理不善,井蓋被盜也是『禍首』。殊不知,盜竊正在使用的井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處於危險狀態,符合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幅度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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