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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制度規范為著力點,確保案件審理進程的正常流轉。將案件審理流程節點納入監控,嚴把立案關、審理關、執行關,杜絕人為調控案件。嚴格案件簡轉普及變更審限,及時移轉卷宗材料,建立案件審限預警機制。二是通報辦案進度考評,促進案件審理高效運行。對法官結案情況、均衡結案率、調解率等指標排名,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變更審限、人為拖延辦案等信息及時通報。對收結案態勢及時研判,增強審判管理的前瞻性和針對性。三是創新激勵機制,推動均衡結案管理長效運行。改變以往年終單一考評模式,將考核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和每個月,將均衡結案指標納入崗位目標考核,突出考核指標的均衡發展。四是發揮審判質效考評的導向作用,運用指標杠杆獎優罰劣。定期對法官庭審和優秀法律文書進行考評,培育滿足審判工作需要的審判業務力量。完善審判配套制度建設,將全院整體工作向審判一線傾斜,為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五是以平衡發展為目標,實現審判工作良性循環。通過平衡人案矛盾、平衡考評指標、合理分配審判資源及科學劃分各審判庭室的受案范圍,對突發的批量案件、疑難復雜案件平衡分配,統籌安排,打破審判部門界限,實現跨部門調整審判資源,防止階段性案件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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