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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野生黑熊襲擊村民,誰該為這起事故埋單?(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法院透露,該院審理的柳州市首例野生黑熊襲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日前作出判決,融水縣林業局被判補償原告何某經濟損失兩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這起意外發生在融水縣境內的元寶山,受害者是安太鄉43歲的村民何某。2008年9月23日下午5時,何某到元寶山自然保護區附近的林地裡勞作,一只黑熊突然從保護區裡躥出襲擊他。搏斗中,他大腿骨折,身體多處被咬傷,後裝死逃過一劫。第二天,他纔被村民發現並獲救。
何某被村民送到安太鄉衛生院住院治療5天,支出醫療費700餘元。衛生院建議他轉到上級醫院繼續治療,而他只是自行回家請人用草藥進行保守治療,又花費醫療費1.25萬元。何某說,他這樣做,是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建議的。2009年1月,他向融水縣林業局遞交《關於申請熊傷醫藥費的報告》,要求補助醫療費兩萬元。今年4月,他委托明桂司法鑒定中心對他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結論為右下肢九級傷殘。
何某說,今年10月,他又找到融水縣林業局、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協商,但廣西目前尚未制定有關野生動物傷害補充辦法,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他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或補償他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和住院伙食補助等損失7.4萬餘元。
今年11月15日,融水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融水縣林業局稱,願意按法律規定給予原告適當補償。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稱,他們沒有建議何某不去醫院而回家自行治療,也沒有對他作過任何支付醫藥費及相關費用的承諾。
融水縣法院認為,何某是在林地內勞動過程中被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傷害的,應當得到損害補償。被告融水縣林業局作為地方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承擔野生動物致人傷害的補償責任。現廣西有關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損害補償辦法未制定,現根據何某受到損害後所支付的醫療費、傷殘後果、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和經濟收入,酌情確定由融水縣林業局補償兩萬元。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不是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何某請求由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承擔損害補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楊建林 韋熙寧 蒙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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