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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2月30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治理和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完善收費公路計費方式,調控貨運車輛的合理裝載,有效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5日9時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將調整現行收費方式,對客運車輛在適當降低收費標准的基礎上仍實行按車型分類收費,對貨運車輛實行計重收費。
調整車型分類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其中:
(一)一類車:7座以下客車,2噸以下(含2噸)貨車,每車每公裡由0.34元調整為0.31元;
(二)二類車:8座至19座客車,2噸至5噸(含5噸)貨車,每車每公裡由0.47元調整為0.44元;
(三)三類車:20座至39座客車,5噸至10噸(含10噸)貨車,每車每公裡由0.61元調整為0.57元;
(四)四類車:40座以上客車,10噸至15噸(含15噸)貨車及20英尺、40英尺集裝箱車,每車每公裡由0.81元調整為0.75元;
(五)五類車:15噸以上貨車,每車每公裡由0.81元調整為0.75元。
對貨車實行計重收費,其中:
正常質量車輛收費標准: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058元/噸公裡。根據車輛的車貨總重量,小於等於8噸的車輛按照0.058元/噸公裡標准計費;8噸以上至小於等於21噸的車輛按照0.058元/頓公裡線性遞減到0.0348元/噸公裡計費;21噸以上至小於等於35噸車輛按照0.0348元/噸公裡線性遞減至0.0224元/噸公裡計費;35噸以上至小於等於49噸的車輛按照0.0224元線性遞減至0.016元/噸公裡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對於超限車輛,將按照車貨總質量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准。對超過認定質量5%以內的部分按照正常車輛計費;超過認定質量5%至30%以內部分,按照0.108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超過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部分,按照0.16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超過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部分,按照0.27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超過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部分,按照0.34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超過認定質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對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對其超過認定質量的部分,按1.30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
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執行國務院有關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對20、40英尺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按計重收費單價的90%優惠收取通行費。對超過認定質量5%以上的運輸20、40英尺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不享受此優惠政策,按照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准計費,其中:對超過55噸及以上的質量部分按1.30元/噸公裡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裡費率×車輛行駛裡程;對超限車輛加價采取分段累進計費的辦法,超限加價收費額應為各超認定質量的部分×超限收費標准×車輛行駛裡程;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超限加價收費額之和。
計費取捨辦法,收費金額不足五元按五元計費。收費金額保留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尾數以『五元』和『十元』為單位取捨,實行『三七作五,二捨八入』的方法。
實行計重收費完善了原有按車型分類收費時重車、空車繳費額一樣的不合理現象,使車輛在交納通行費上更加公平合理;有利於保護路產設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利於引導貨運車輛合法裝載,治理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有利於促進運輸市場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遏制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保護守法業戶的利益,促進貨運市場更加規范、有序、健康、快速的發展。(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白雪峰 王若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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