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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支持
天津茹是律師事務所 張桂茹
我在一家商貿公司做會計,雖說工資待遇不是很高,但是公司跟我簽了5年的合同,也算穩定。由於公司業務不是很忙,我同學又給我介紹了兩家公司做兼職會計。一方面能夠填充一些業餘時間,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收入,而且兼職會計工作只需每月月底去記記賬就可以了,根本不影響本職工作。可我還是有些擔心,我怕萬一單位知道了我在外做兼職,能以此為由辭退我嗎?
茹是說法
我國勞動法並未完全禁止兼職行為,但作為勞動者,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然而,勞動者的時間、精力、體力都是一定的,擔任兼職工作後對本企業的工作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在所難免。當兼職工作與本職工作產生矛盾時,《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結合本案,如果你公司適用該條規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幾個問題:其一,你公司須確定你的兼職行為,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從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角度考慮,『嚴重後果』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勞動者兼職的具體行為來綜合判斷。其二,在你單位無法就兼職行為給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進行證明時,可以適用『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規定,即你單位可以要求你終止兼職的工作,並對你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你如果拒不改正,仍繼續兼職單位的工作,那麼你公司可以適用『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規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對兼職行為提出改正要求是行使此項勞動合同解除權必不可少的程序。另外,你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內部規章制度中事先明確員工的從業范圍和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一旦出現違反規定的兼職行為,也可以按照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綜上,只要滿足以上情形,你單位是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