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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塘沽審判區共適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322人,無一抗拆、上訴和申訴,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做法:
一是統一緩刑適用的量刑標准。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可以適用緩刑:未成年人輕微刑事犯罪,盜竊等涉及財產刑的輕微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且情節輕微的,致人輕傷或過失致人重傷、被告人積極賠償並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具有自首、立功表現的過失犯罪、中止犯罪、從犯以及因防衛過當、緊急避險等構成犯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二是明確嚴格的審批程序。凡涉及判處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案件,庭長全案審核,嚴格把關,並報分管院長審批。
三是全程接受監督。將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量刑依據與標准公開在本院網站上,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是及時回訪幫教。對判處緩刑、管制的案件逐一登記造冊,及時回訪,防止其重新犯罪,同時加強與親屬、社區、村委會的聯系,及時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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