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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0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出臺《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其中,明年天津市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的起付標准由800元調整為600元。
《意見》指出,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在原標准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起付標准為100元;二級醫院報銷比例在原標准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准在2010年度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籌資標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別調整為580元、370元和240元,增加籌資部分由市和區縣財政分擔,個人繳費標准不變。學生、兒童參保籌資標准不變,其中政府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補貼。
為保障參保人員發生意外傷害後得到及時救治,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對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本市將建立實施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非疾病傷害、傷殘或者死亡的,納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保障范圍。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費的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5元,分別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列支,委托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本市將合理確定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基金的籌資水平,繳費基數按照市和區縣財政統一發放的基本工資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標准確定,籌資比例由5%提高到6%。中央、外地駐津單位中按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可在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上年度本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均醫療費支付水平逐年確定。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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