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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部分銀行獲悉,2011年銀行房貸政策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即發放個人房屋貸款時,銀行會要求貸款人提供完稅證明,改變之前僅由單位提供收入證明的做法。
『收入證明常常讓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失真。』一位貸款業務人員這樣告訴記者。據記者了解,銀行監管部門有規定,借款人貸款月供不能超過其月收入的一半。也就是說,貸款購房者如果希望月供3000元,則其月收入至少要達到6000元。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申請者為了多申請貸款並通過銀行審核,便希望單位在開具收入證明時抬高收入。但這樣一來,不僅增加了自己的還貸壓力,而且也給銀行帶來了貸款風險。
興業銀行個貸部韓旺告訴記者,銀行已經注意到了這方面的風險,因而今年在貸款人必須提供收入證明的基礎上,將要求貸款人提供完稅證明,『但從銀行操作角度看,要求貸款人提供完稅證明僅僅是一種選擇,但並不是唯一選擇。』實際上,完稅證明對於個人『隱形收入』反映不夠充分,比如一些福利好的單位,加班補助、額外薪酬並不納入工資統計。記者了解到,為解決上述矛盾,部分銀行現在已要求貸款客戶提供工資賬戶的日常『資金流水』(或者說每月工資本賬戶餘額),作為收入證明的補充。
不過,一些房地產人士卻認為,提供完稅證明主要作用不僅限於控制銀行風險,而在於抑制異地投機購房。比如,天津已經要求外地戶籍在津貸款購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稅證明,『也就是說,購房者必須在天津工作、生活一年以上,而不是來炒房的。』一位房地產中介這樣告訴記者。記者張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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