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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房申請自從終審公示起就備受質疑:為何未公布合格家庭財產便急於公示終審結果?擁有幾輛小車,家庭財產超過規定數額的家庭為何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有人住著豪宅或保障房為何也能申請保障房並成為合格家庭?本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下稱市住建局)向本報發來郵件,通過書面形式,首次就終審公示後市民和媒體對終審公示結果的質疑作出回應,並自我檢討稱公示佔用節假日三天時間,考慮欠周到。
尚有700餘輛車未完成價值評估深圳市住建局在書面回應中稱,審核工作極其復雜,工作量巨大。終審工作於2010年12月30日纔完成大部分數據的匯總計算,本著抓緊在年內盡快落實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該局在完成數據匯總的第二天就開始公示,公示時間確定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4日,時間為15天。『公示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終審的初步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發動社會力量追索不誠信的行為,同時也請社會對我們的審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沒有任何回避監督的意識。』該局還在回應中坦承,目前輿論認為公示佔用節假日三天時間不妥,該局認為此舉確實考慮欠周到。
去年12月31日晚對終審合格家庭的公示中取消了財產公示,引發終審結果有『貓膩』的質疑。對此,市住建局在回應中稱,本次保障性住房終審中,因2010年12月30日數據還不是很完全,除本地結算的十幾家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數據外,大部分異地證券結算公司的數據遲遲不到,涉及大部分家庭;同時,700餘輛車輛未完成價值評估,所以在31日的公示中未公布資產狀況。正因社會和媒體對此質疑,該局在2011年1月4日下午將申請家庭目前已有的資產情況予以了公示,但此數據仍未包括異地結算證券、理財數據和車輛價值。該兩項數據還在積極跟進處理中。
合格家庭豪宅或保障房均為借住根據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內、外均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設用地。對此,有網友和市民舉報終審名單中有不少人住著豪宅,如編號SL1070051000212的申請人李某東,住在福田區香蜜湖農園社區香榭裡花園;SL1070041000095的申請人劉某平,住在福田區農林路香山美樹苑,在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班;編號SL1080081000352的申請人楊某豪,住在福田區擎天華庭。而且,有不少終審合格家庭住著保障房申請保障房。對此問題,市住建局回應,各街道辦初審以及區建設局復審均對申請人住宅等情況予以了從嚴把關,目前的證據和材料顯示,均為借住。對於媒體和社會舉報的有線索證明該申請家庭擁有任何形式房產的情況,該局一經查實將一律取消該申請人的資格,並作出相應處罰。目前租住在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如果成功申請,則需在簽訂協議前退出目前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除此之外,不少市民還反映終審名單中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申請人。市住建局回應,通過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對相關問題審核,未發現有計生違規行為。
對於初審到終審存在弄虛作假的申請行為該如何處罰?市住建局表示正對一些有較大嫌疑和明顯弄虛作假行為進行查證,一經查實,堅決依法依規處理,而且對於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市住建局最後表示,在今後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將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介入,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媒體代表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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