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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商務委獲悉,按照財政部、商務部規定,2010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上調為5000元—18000元。凡在2009年辦理汽車以舊換新並已按原3000元—6000元補貼標准領取補貼資金的車主,現在可以按照財政部、商務部《關於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及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到原遞交申請的聯合服務窗口辦理領取差額手續。此項工作從2010年1月開始受理,但至今仍有部分車主尚未領取差額。為此,市商務委提醒請有關車主盡快辦理,受理期限為2011年1月31日前,超過受理期限將不再受理,也不再給付資金差額。(通訊員呂文德 記者門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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