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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矛盾發展到打官司的份兒上,調解必然有一定的難度。但經過多年的培養鍛煉,目前全市法院已擁有一大批『調解專家』和『調解高手』,他們樂於調解、善於調解、精於調解,靈活、巧妙地運用各種調解法把一個個一觸即發的矛盾糾紛處理得很好,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贏得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
記者從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全面落實三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全市法院系統開展了以『強調解促和諧』為主題的『十佳調解能手』評選活動,來自全市法院系統從事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立案、審判監督、執行工作等各個審判領域的法官參加了評選活動。經過初評、復評等多次評審好中選優,最終,10名成績突出、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群眾公認、德纔兼備的基層法官脫穎而出,成為『十佳調解能手』。他們當中,30個月審結案件數最高的達到2180件,調解結案率和通過調解當事人撤訴率達到90.78%。據介紹,審判實踐中,『十佳調解能手』並不單純地把調解作為一種工作方法,更多地是作為一種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貫穿於審判案件的始終。他們在調解過程中,剛柔相濟,論法則剛,析理則柔,盡量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最大程度地緩解當事人的關系,達到互諒互讓,消除隔閡,自願達成解決方案,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談到調解時,調解能手們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實踐中,案件千差萬別,很難找出統一的規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突破傳統的觀念,根據不同的辦案類型、具體的案件情況和不同的當事人,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他們表示,對於人民法院來說,調解可以緩解社會矛盾,實現公平、正義,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對於當事人來說,調解可以減弱相互對抗,擺脫訴累,節省時間、精力、金錢的付出;對於法官來說,相對於判決而言,調解工作既費時又費力,但調解是及時定紛止爭,減少上訪、纏訴的簡便迅捷途徑。(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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