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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14日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行為,並提出了爭議處理機制和處罰措施,以規范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根據征求意見稿,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無正當理由,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乾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運行;通過任何方式誤導、欺騙、強迫用戶卸載或關閉其他合法產品或服務等。
如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產品或服務的安全、隱私保護、質量等存在異議的,應提交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不得自行組織測評並發布測評結果。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發生服務爭議時,應遵守用戶至上、互相尊重、平等理智、友好協商的原則,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內,通過企業協商、行業組織調解、政府協調處理以及司法程序等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損害用戶合法權益,不得惡意詆毀競爭對手。
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拒絕、拖延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服務,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戶使用其指定業務或者限制用戶選擇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利用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接受其提供的不公平服務條款或選擇其提供的特定業務,均被認定為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軟件安裝、運行、昇級、卸載等操作的,應向用戶提供明確、清晰、無歧義的提示信息,並征得用戶同意。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擅自修改或刪除用戶數據;不得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戶數據;不得擅自或假借用戶名義,或者欺騙、誘導用戶進行數據轉移。
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責令改正,並向用戶賠禮道歉,賠償用戶損失;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新浪、搜狐、騰訊、百度、360、瑞星等企業及法律專家共同研究起草的《互聯網終端軟件服務行業規范》也於14日開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