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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山木集團前總裁宋山木被判定犯強奸罪,處以有期徒刑4年。宋山木在看守所中手書7頁上訴狀,誓言『申冤到死』,並委托代理律師召開新聞發布會,仍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1月14日上午,被害人羅雲(化名)的代理人、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郭建梅律師和李瑩律師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宋山木的上訴理由作出回應,稱一審『判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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