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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3歲男孩痛打12歲男孩,把對方打得陷入昏迷。其間,13歲男孩還脅迫另一名9歲男孩動手打人。結束治療後,12歲男孩將學校、13歲男孩和9歲男孩告上法庭。前不久,這起2009年8月20日午休期間發生在本市某武術學校的傷害事件,在本市西青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學校被判擔責六成,賠償被害男孩22000餘元;13歲男孩家長被判擔責四成,賠償14000餘元;9歲男孩因受脅迫且沒打要害,不擔責。
事件回放
13歲男孩打傷同學
被告學校是一家民辦寄宿制學校,對在校學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生源來自全國各地。本文所稱年齡都是各當事人在事件發生時的年齡。其中,13歲男孩小利來自吉林。被打男孩小江是山東人,其家長在本市王頂堤做生意。9歲男孩小波是黑龍江人,現住塘沽。三人都是這所武術學校的學生,小江和小波住同一宿捨,小利住另外一間宿捨。
2009年8月20日下午兩點左右,小利到小江宿捨,無故對小江進行毆打,用腳踹小江腹部和頭部,還脅迫小波動手打小江,出於對小利的恐懼,小波動手打了幾下。同宿捨同學告訴教練後,學校將小江送到兒童醫院治療,並通知了家長。經診斷,小江的傷情為左側額顳頂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大腦鐮下疝,左顳頂區頭皮軟組織腫脹,左顳骨骨折,腦脊液耳漏。
對簿公堂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
後來,小江在起訴時稱,當天,他被打得昏迷不醒,在兒童醫院住院治療43天。因三被告均不同意出錢幫助治療,纔出院回家養傷。此後,他經常頭疼、頭暈,至今不能上學。
小波由家長代其出庭,稱事發時小波受了脅迫,起初不同意打人,小利就打小波,小波纔動手打了小江肚子幾下。小江傷在頭部,是被小利毆打所致。小利的家長經法院傳喚沒有出庭。庭審後,法院收到一份落款日期為『2010年7月26日』的答辯狀稱,事發時小利未滿14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被告學校是全封閉寄宿學校,小利入校後,教育、管理責任由法定監護人轉移給學校。另外,此方稱打架的起因是小江違反學校就寢休息制度,小利在小江不聽勸阻的情況下,纔動了手。
被告學校認為,此次打架是偶然事件,與學校管理機制無關。小江住院後,學校派人探望,還先後兩次暫借醫療費共1萬元,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沒有承擔醫療費的義務。
法院判決
學校家長六四擔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監護關系不容隨意設立或變更,被告學校是民辦寄宿制學校,與其他實行走讀制的學校相比,只是在學校內部管理上有所擴展,並不必然導致未成年學生監護職責的轉移。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學生家長委托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履行監護職責。因此,對在校學習的未成年學生,被告學校沒有監護職責。鑒於小利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學校雖然沒有監護職責,但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被告學校沒有派員對未成年學生的午休情況進行巡視,對未成年學生沒有充分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主觀上有一定過錯,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專家說法
重教學輕教育
學校管理應加強
天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市法治心理學會常務理事、市德育協會理事周玉波認為,青少年時期是最需要德育素質培養的,恰恰被一些學校忽視了。
『武術是武術類學校的主要教學內容,但是專業的精通離不開道德素質的培養,如果一味地注重專業教學,而忽視道德品質的培養,其培養出來的學生,武術業務越專業,給社會造成的潛在危害就可能越大。』周玉波認為,『實際上,重教學輕教育是一個普遍現象,這是一種教育缺失。必須讓所有老師形成素質教育觀念,纔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有用人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