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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發言(中國網 王銳)
中國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舉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座談會』,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此間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使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把政府權力從決策、執行到監督的各個環節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使人民群眾能夠監督和保障政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完成好黨和人民交給的各項任務,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
曹建明說改革開放30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不斷加強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立法,以憲法為統帥的多層次、多部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它的形成,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嶄新的歷史階段,對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動和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有力促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我國人民檢察制度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建立發展起來的。我國憲法和法律關於檢察機關性質、地位、設置、組織、職權等的規定,為我國檢察制度奠定了最重要的法制基礎。隨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檢察官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和修改完善,人民檢察制度日益健全,形成了鮮明的中國特色:
在政治性質上,人民檢察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檢察權來源於人民又服務於人民;在憲法地位上,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一府兩院』的組成部分;在具體職能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負責批准和決定逮捕、公訴、職務犯罪偵查和對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以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在組織體制上,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
曹建明說,這些制度及其特色,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自身發展規律相適應,是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所決定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利於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加強法律監督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不僅自身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而且要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一要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依法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治安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維護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要認真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促進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保障國家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特別是要結合辦案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深入開展以案說法等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促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辦事,自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要認真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別是要著力加強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調節民事、經濟關系,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律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要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正確處理執行法律與貫徹政策、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等重要關系,堅持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不斷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切實解決自身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甚至執法違法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增強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五要教育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積極適應時代發展和法治進步的要求,端正執法思想,更新執法觀念,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檢察隊伍。
曹建明表示,近年來,檢察機關根據黨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緊緊抓住制約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包括建立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制度,完善抗訴工作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刑事立案法律監督制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法律監督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等等。還有一些重要改革,如關於完善民事、行政訴訟和民事執行工作法律監督范圍和程序的方案,已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原則同意。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繼續積極、依法、慎重、有序地推進改革,認真總結經驗,努力為相關立法奠定實踐基礎,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