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流動婦女來說,土地承擔著基本的保障作用。(資料照片)
她們雖然持有農村戶口,但是因為離開農村,常常失去農村村民資格,不能享受原住村村民的基本土地權益。她們進入城市,沒有戶口,買不起房子,找不到歸宿。
她們就是流動婦女。1月18日,由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發布《中國流動婦女土地權益狀況調查》,展示這一特殊群體令人擔懮的土地權益狀況。
婚姻變遷是失地主因本次調查采取個人訪談形式,調查了1044名進城務工婦女,年齡段在20—49歲。在全體被訪者中,有18.8%的人表示在農村沒有土地,13.5%的人表示在娘家婆家從來都沒有分到土地,31.8%的人表示因婚變失去土地,9.1%的人表示土地被征用,3%的人表示土地被他人強佔。
『總的來看,流動婦女失地的主要原因是婚姻變遷。』調查課題組負責人之一,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秘書長吳治平說。
調查顯示,由於農村土地分配以戶為單位,農村女性在未出嫁時雖然名義上有土地,但戶主絕大多數為父輩男性,實質上其土地權屬是虛化的,而且她們一旦接近婚齡,就面臨著失去土地的風險。重慶某縣的一個村,甚至曾經出臺過這樣的村規:外出未婚打工女要想領到土地轉讓補償金,要先到醫院做『貞潔鑒定』。
未嫁有失地風險,出嫁也有失去土地的風險。調查顯示:流動婦女出嫁後在娘家的土地讓渡給親屬的比例為23.5%,被集體收回的為49.6%,仍歸本人的為20.2%,但也只是空掛名而已。到婆家後,在婆家村擁有土地的佔51.2%,沒有土地的佔43.1%。
在所有失地流動婦女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離婚的流動婦女。接受課題組深度調研、目前在北京打工的高月琴說,她離婚時,兒子、房子和一切家用電器、家具都留給丈夫,她是『淨身出戶』的。她說:『在農村,女人離婚後土地帶不走,房子帶不走,家具電器即使能分一些,也帶不走,因為根本沒有房子去放置它們。如果孩子是女兒,還有可能協商帶走,是兒子根本就別想帶走。』
『離婚女人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再嫁人,二是出來打工。』吳治平說,『依照目前的農村傳統,農村婦女離婚後土地往往依附於前夫,很難從婆家宅基地和土地中分出自己的那一份。回娘家同樣也是無房無地。她們中很多人的戶口無處可掛,因為沒有一個地址或一處房子,有的還放在前夫的戶頭上。即使進城打工,也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大多數離婚流動婦女成為沒有房子、沒有戶口、沒有土地的「三無」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