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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被告劉清平躺在病床上參加庭審。他的頭一直仰著,左手托著脖子。因為疾病纏身,他無法走路,雨花區法院將庭審搬進了病房。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沈榮華
天津北方網訊 劉某是一起盜竊案的被告,但患病的他正住院治療,不能去法院參加庭審。考慮到劉某的特殊情況,24日上午,長沙雨花區法院將庭審搬到了長沙市第一醫院的病房內,為這起盜竊案進行了一次特殊的開庭。
24日上午9點,長沙市第一醫院的一間病房成了庭審現場。這個簡易『法庭』裡,只有法官、書記員、審判員、被告人劉某,以及唯一的旁聽人員——劉某的母親。開庭前,法官先詢問了劉某的病情,在確保劉某無大礙後,庭審開始。法官依法對每一項證據材料向被告人劉某進行確認。
2010年9月,劉某先後兩次在長沙某項目工地采取用起子擰開電線盒、再用鉗子剪斷電線並抽出的方式,盜竊工地未竣工樓房內的電線共55斤,銷贓給收廢品的人員,共得贓款840元。當劉某再次竄至同一工地欲盜竊電線時,工地負責人楊某發現其形跡可疑,將其抓獲並報警。
劉某被拘留後,由於身患結核病,需住院治療,於是取保候審。法官根據劉某的罪行及認罪態度,從寬酌情處罰,判處劉某拘役3個月零24天。聽完宣判結果後,劉某頭發花白的母親失聲痛苦,劉某也一再表示很後悔自己的行為,『當初是因為賭博輸了錢,纔會去偷東西。病好後我還是做老本行裝修工作,絕對不會再犯了。』
法官表示,在醫院病房開庭並不是第一次,去年也曾有一被告人因患癌癥晚期,法官采取了在醫院開庭審判的方式,『如果身患疾病,病人不能下床走路、必須在醫院治療而不能去法院,法院會從被告人的身體狀況考慮作出特殊決定,變更開庭地點。』(瀟湘晨報滾動新聞實習生 曹挺雯 記者 任文婧 通訊員 戴險峰 喻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