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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展示群眾簽名的橫幅。 |
奶奶看著孫子輝輝的照片,非常傷心。 |
陝西潼關縣的關二林反復問記者:『你說,我能告他強奸嗎?』
2010年11月,他10歲的兒子輝輝在失蹤一晚後,出現在初冬的麥田裡,屍體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且唯有上身裹著一件單薄的校服。
四天後,陝西省潼關縣公安局在小縣城裡挨家摸排,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潼洛。
『強奸?』律師周軍受關家人的委托代理此案,『這個念頭在我腦海裡一閃而過,頂多存在了零點零幾秒,我根本不考慮這個。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不存在男男強奸罪,考慮這個沒有意義。』
關二林又悲傷又害怕,他認為,如果無法確認徐潼洛殺人,是不是最後只能判他猥褻男童罪。而這會讓輝輝死後都不能瞑目。
蹊蹺死亡的孩子
關二林還在等公安局的起訴書。
他不知道潼關縣公安局會以什麼樣的罪名起訴徐潼洛。但是在2010年11月24日縣裡的公捕大會上,他明明聽到了『以涉嫌殺人罪、猥褻兒童罪』逮捕徐潼洛,當天一共公開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
『徐潼洛躬著身子,手反綁著,頭壓得很低,都看不清模樣。』關二林的母親回憶起當天上千人在廣場上圍觀公捕大會的場景,當時她拉出了提前印好的橫幅,上面寫著『殺死惡魔徐潼洛』,圍觀人群紛紛簽名,並聯名要求嚴懲徐潼洛。
『去年11月16日我孫子出事,到現在都快兩個月了。』但這位老人至今仍不清楚11月15日孫子到底經歷了什麼。
『徐潼洛以前坐過牢的,奸得很,公安局的人問他他都不說,還把俺娃的衣服都燒了。』沒有第三者在場,當晚的情形很大程度上依賴徐潼洛的供述。
從事後的監控錄像裡,關二林發現兒子輝輝於11月15日下午在大街上和一個穿著白幫藍面黑翻毛的棉夾鞋老頭走到了一起,隨後就沒有去學校,失蹤了。
當晚,關家去公安局報案,但公安局以失蹤時間不到24小時為由拒絕立案。
不過有公安人員提醒他們,可以去城外的白溝找找,因為幾天前有人報案說在那邊發現了被凍死的赤身的男童。
關家人心裡一驚,跟著就去白溝找了,但沒有找到孩子的蹤跡。
11月16日一大早,鋤草的農民在田裡發現了輝輝的遺體,已經凍僵。輝輝的奶奶講,家人看到孫子時,他身上就穿了一件薄薄的校服,皮膚滿是劃痕,屁股上青一片紫一片,雙手抱成一團,鼻孔裡沁出的血已經結痂。
『娃是被凍死了。』這是奶奶的第一反應,隨後的屍檢報告顯示:輝輝全身多處擦刮傷,但沒有致其死亡的外力傷害;其體內檢出安定片成分,但濃度未達到致死量;心肺部有出血點,體內血液呈流動性,兩心房血液顏色形狀有差異。由於事發當晚低溫,輝輝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凍死,而安定藥物則加速了凍死。
法醫還發現,輝輝的肛門口肌肉呈高度擴張,已無力回縮,陰莖包皮明顯外翻,死前可能遭遇過男性的性侵害。
這是通常意義上的男男強奸,或者叫『雞奸』。
幾天之後,公安抓到徐潼洛時,後者供述了自己在11月15日13時左右,在潼關縣城中心街東風巷口,以幫其取鑰匙為由將輝輝誘騙至白溝附近的一窯洞內,強行給輝輝服用精神藥物,並對其實施了長時間的性侵害後,獨自離開案發現場的事實。
於是有鄰居紛紛爆料,徐潼洛在縣藥材公司上班時就因為盜竊被開除還坐過牢,釋放後游手好閑,與老婆分居多年,經常小偷小摸,時不時在家清洗一些小孩子的衣物,他的精神也有問題,會偷街上年輕女人晾曬的內衣……
消息傳開,整個潼關縣城的家長頓時緊張起來,每天按時堵在學校門前,接送孩子。
七八個孩子的指證
『不可能起訴他強奸,更不可能判他強奸罪。』談及此案時,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和潼關縣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員均如此表態。
『那我到底能不能告他故意殺人?』關二林心裡沒底,兒子到底怎麼死的到現在他還說不清楚。
『這個變態,他把俺娃糟蹋了一天,肯定是最後把娃推下崖摔死的。』妻子管秋麗認為徐潼洛避重就輕,她寧願認定輝輝是被他直接殺死的,這樣就可以告他殺人了。
金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軍也無意糾纏強奸的事實。『實際上他都可以翻供,而這個屍檢報告根本無法作為強奸的佐證,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進行的猥褻。』
猥褻男童,周軍覺得這肯定是無可爭議的,但猥褻兒童頂多被判5年。可是即便弄清楚這是強奸,他認為,那也不會改變什麼,刑法上並沒有將男男強奸認定為強奸罪。他已經不再考慮算不算強奸,他覺得自己的任務就是:『在現有的基礎上,讓這個人得到最大的懲處』。
『起訴他故意殺人罪吧,我還是有把握的,』周軍說,『考慮當時的犯罪環境,間接故意殺人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犯故意殺人罪能判他死刑嗎?』關二林時刻盼望著徐潼洛早日接受極刑。
不過隨後出現的情況讓周軍等人頗感意外。有人陸續去指證了徐潼洛。
『他可能糟蹋了七八個男娃,還有一個女娃,只是她家不願意再說。』關二林的母親說。
一個叫歡歡的9歲男孩和輝輝的經歷有些相似,2010年11月6日,走在半道上的歡歡被徐潼洛跟上了,以找他幫忙翻窗戶取鑰匙為借口,徐潼洛把他拐到了城外一片空曠的田野,在給他吃完一塊餅乾後,看著四下無人,就把歡歡拖到了溝底一處廢棄的窯洞。
歡歡講述了後來的情景,徐潼洛從隨身的手提袋裡取出一根繩子,反綁住他的胳膊,並用礦泉水強行給他灌下三片『迷魂藥』,隨後自己便昏沈睡去。等到醒來,外面已是漆黑一片,他發現徐潼洛已經離開了,而自己只穿著一件秋衣,下身赤裸,襪子都不見了,於是驚恐地往外跑,摸索了半個多小時,天有些亮了,遇到路人纔幸運獲救。
幾位受害者的描述與歡歡說的基本一致。實際上歡歡的事報警了,但沒有立案,而其他受害者則全部選擇了沈默。
『我們不想讓孩子再受到傷害。』歡歡的家人什麼也不想說,更沒想過要上訴。出事之後,在浙江打工的歡歡父母聞訊回來探望,等兒子身體養好了,就出去賺錢了。
『他們沒有這個意識,只要娃找到了就算了。』周軍感到有些惋惜,如果這些家長不配合公安的調查,不提出上訴,到最後就連一個說法也沒有,更不可能有賠償。
『這些孩子遭遇的強奸犯罪,在最後的判決書裡甚至可能連猥褻兒童罪都不會體現。』
而對於要不要立法確定男男強奸罪,周軍認為那是立法者的事情,但他感到很遺憾:『強奸對男童肉體和心靈的傷害往往比成年婦女要嚴重得多。』
同性強奸的法律空白
輝輝是個特例,因為所有受到侵害的孩子中就他意外死了。
不過現在倒是可以以殺人罪起訴徐潼洛了,『把他給殺了,不讓他再害人。』關二林已經和律師周軍談了好幾次。
而遭遇同性性侵害,輝輝並非孤例。周軍也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一起強奸案判決。42歲的男保安,『強奸』了一名18歲的男同事。法院最後只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
據采訪該案件的媒體人透露,因為強奸罪並不適用於男男強奸的情況,此事又涉及隱私,朝陽區法院並沒有公開審理此案,也沒有律師參與。庭審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兩萬元,最後被酌情輕判,當然也並未根據強奸罪來量刑。
而在此前,已經屢屢發生過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歲少年在河南鄭州被自稱『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男子誘騙後強暴,哭訴無門。2009年12月19日,在山西太原,18歲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後『強奸』,因無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將強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頓後實施了搶劫,最後自己反而進了監獄。
長期致力於性學研究的學者李銀河已經關注到這方面的問題,她贊成對刑法中的強奸罪規定進行修改。她說:『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難以再按犯罪論處,也無法按強奸罪懲處,只能以其他罪名輕判。刑法規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實際上男性也應該是強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認為只有女的纔可以成為受害者,同性之間的性侵害,女性對男性實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對女性實施的性侵害都應該算是構成強奸罪,不能有區別。』
李銀河認為,無論男女,只要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志都應該算作刑法上的強奸罪。之所以我國刑法上存在對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她認為這與同性戀在中國的弱勢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認可有很大關系。
李銀河告訴記者,中國有三千萬同性戀者,隨著社會對同性戀越來越寬容,這個群體會凸現出來,他們之間的性暴力也必須得到制止,而擴大強奸罪的內涵就很有必要了。她還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法律承認了同性婚姻,那關於同性性暴力的法律條文肯定也會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