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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准備從美國回中國休假,朋友讓我給他母親帶一種治癌癥的藥。這種藥在藥店裡有賣,但是,必須要有醫生的處方。
要處方?沒關系,我認識那麼多醫生,可以隨便找一個開一張,沒覺得這事有什麼難。
打電話給第一位醫生時,他問:『病人在哪裡,姓名是什麼,年齡多大。』聽我說病人不在這裡,他立即拒絕開這個處方。
我打給第二位醫生朋友,我說:『你就當病人是我,總可以吧,而且我在美國還辦有保險。』那位醫生說:『你沒有這個病,我不能開這個處方。無論從醫生的職業道德,還是法律法規上講,都不能開這個處方。』
找醫生這條路走不通,我開始打藥店老板的主意。結果,店主說,沒有處方不能賣這種藥,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你看,平常大家你好我好,關鍵時候就不管用了。
我氣不過,又去找一個開診所的老板,他手下有好幾個醫生。醫生不聽我的話,但得聽老板的話吧。
我把情況告訴診所老板,他答應去試。很快,他委婉地告訴我:『醫生們給了一個網站,說這種藥在網站上可以購買,病人可以自己去買。』
一件小事,我以為很簡單,一沒撒謊二沒騙人,還是做好人好事,結果,也沒有做成,有點愧對朋友。
摘自《生活文摘》 高娓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