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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本報特約評論員
小事連民心,民心是大事。小小的辛苦費,傷害了失主的信任之情,損害了警方公信力,也戕害了法律尊嚴。
1月22日,家住豐臺區的小秦(化名)丟失的一輛奧拓轎車被河北警方找回。當天小秦去河北取車時,河北涿州一名刑警稱,破案過程中兩位協警很辛苦,希望小秦給些『辛苦費』。小秦湊了500元交給協警後開車離開。
辛苦費?這個名目似曾相識,不錯,索要辛苦費是少數警察的拿手好戲,雖然披著不同的馬甲,比如好處費、勞務費、茶水費、汽油費……但實質都是權力尋租,是不合法之舉。包括辛苦費在內,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叫辦案費。
是的,警察辦案時確實挺辛苦,比如協警們的褲子和鞋子都磨破了,但這屬於職業本分,豈可顧盼自雄、以之邀功?正如失主小秦所稱:警察拿著納稅人的錢,應該保護納稅人的財產,不應該再向納稅人收取『辛苦費』或『好處費』。當然,破案有功,理應獲得褒獎,但這應該由上級部門核定,由財政負擔,而不是向失主索要。
同時,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公安部門追回被盜搶保險車輛返還保險公司或車主後,保險公司應給予獎勵。由是觀之,警察即便要獎勵,也應該由保險公司出資。但是,由於失主小秦的車沒有上盜搶險,保險公司不必承擔獎金,警方怎能順勢下坡,讓失主承擔?
在一些地方,索要辦案費已經成了一些公檢法人員心照不宣的潛規則,這顯然於法不容。公安部曾發布嚴禁收取『辦案費』的通知:各地公安機關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報案單位和當事人索要辦案經費,不准截留繳獲的贓款用作辦案和其他經費,不允許搞『辦案提成』。誠然,一旦索取辦案費就損害了自身公信力,就破壞了公眾對公檢法的信任。
尤其令人懮慮的是,如果放任警方收取辛苦費,那麼下一次他們索要茶水費呢?這一次,協警的褲子和鞋子破了,失主得掏辛苦費,給協警買兩褲子,那麼,下一次破的將是褂子,到最後即便衣裳不破,也要找個名目收取辛苦費。今天,索要500元,明天就有可能是5000元、5萬元。如此泛濫下去,警方的公信力焉在?
明明是法定職責,卻厚顏向失主索取辛苦費,按照這種邏輯,失主的轎車被盜,失主一定很沮喪很焦慮,而這凸顯了警方治安不力,那失主是不是應該向警方索取精神損失費?
小事連民心,民心是大事。小小的辛苦費,傷害了失主的信任之情,損害了警方公信力,也戕害了法律尊嚴。如今,盡管當事人表示要退還500元辛苦費,但追問一句,還有多少警察在或明或暗地收取辛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