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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塘沽某小區的楊先生和部分小區居民將小區物業告上了法庭。居民們稱,小區的一幢物業樓現在轉讓給了一家飯店,油煙味四處飄散,夜深時還時常傳出醉酒吵鬧的聲音,小區居民深受其擾。楊先生說,入住前開發商曾經口頭承諾過,這棟物業樓將作為居民健身活動中心。可幾個月前,物業樓開始裝修,居民們都以為是健身中心要對外開放,沒想到,裝修後竟然變成了飯店。楊先生和居民們多次到物業反映這個問題,然而物業給出的答復是,這幢物業樓的產權已經轉讓給了飯店,居民如果對飯店有意見,可以直接與相關部門反映或者到環保等部門投訴,與物業無關。
目前,已經有部分居民為此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表示,決定不再收取周邊兩棟居民樓的物業費用,以此補償居民的損失。但這兩棟樓的一部分居民已提前交過物業費,如今樓道環境卻面臨無人管理的境地。對物業的反映,居民非常不理解,並表示希望有物業公司繼續管理。
律師說法: 天津津濱正通律師事務所於婧婧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民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都屬於業主共有;對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公司私自變更該房屋的用途,並且獲得利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本案中,該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通過訴訟,要求物業公司返還物業用房或對業主進行賠償。對於物業服務這方面,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與其他物業公司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以維護小區內的環境和安保。(記者 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