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李泳受賄所得『路虎』牌越野車一輛,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李泳與時任中共廣東省省委副書記的陳紹基(已判刑)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