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1月27日電(記者裘立華)上市國企、浙江巨化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黃華章(副廳級)受賄案27日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黃華章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黃華章受賄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團管理層腐敗窩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間,黃華章利用擔任巨化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價值63萬餘元,其中索賄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