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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QQ和360打得挺邪乎,互聯網上聲討的是『不顧網友利益』;今年剛開年,大眾點評網和愛幫網又對簿公堂,理由是愛幫網將網友在大眾點評網上發表的數萬條評論,移植到自己的頁面上,這回是網友幫了大眾點評網的忙,愛幫網不但被判停止侵權,還要賠償25000元。法院給愛幫網定的罪名是『侵犯著作權』——部分網友評論被認定為作品,網友享有自己評論的著作權。據媒體報道,這是網友評論首次被認定為作品,享有著作權。
這兩個網站確實沒有QQ、360的名頭大,因此打官司這事關注度自然不如打架。不過筆者認為,這官司打的,可比QQ和360打架的意義深遠多了。去年那場惡戰,不過是兩家公司掰扯自己那點利益,你多了不行,我少了也不行,至於網友的利益,在他們那都是『艱難的決定』。今年這場官司不同,打來打去,打出了一個最大的權益人——網友,網友的評論被認定為作品,享受著作權。『我是納稅人』的流行語剛熱了幾年,『我是著作權人』的口號又要響起。
最新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在對著作權人的概念界定中,作者和其他依照該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屬於著作權人。審理大眾點評網這起案件時法院認為,涉案的網友評論均不同程度地體現了作者獨特的思想、個性、情感、體驗,在表現形式上體現了一定的風格和特點,依法構成作品。這意味著網友成為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網評的著作權。如果說前些日子13名詞曲作家發聲明,要求商演不能隨意唱他們的歌曲,這樣的維護著作權方式還因其『大腕兒』的身份多少遭人詬病的話,那麼這場糾紛中關於網評著作權的新突破,著實值得全體網友關注。
其實,對於網友評論的重視,早就以不同的方式出現過——幾年前就有年度網絡流行語的評選,從網絡盛行,逐漸擴展到紙媒和電視廣播媒體,所評流行語幾乎均出自網友原創;從2007年起,每年MSN中文網都會用『MSN簽名』這種特別的方式回顧剛剛過去的一年,2010年他們又通過網友投票選取了年度經典MSN簽名Top10;歲末《中國新聞周刊》評選『2010影響力人物』,『微博公民』以一個群體概念入選其中……
這些無不說明,在網評成為人們重要說話方式的今天,在網評以微博等多樣快捷的方式無所不在的今天,在網評成為網絡商戶誠信度重要依據的今天,它的影響力在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果說之前這個源於網絡的表達方式和群體,多少仍需要網絡的支持和追捧的話,日前通過這場官司,它的重要性和意義被上昇到一個史無前例的高度——從法律的層面承認網友這一群體及其言論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
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權利和義務,網友評論當然也不例外。就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曾表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還比較猖狂,並呈現出網絡犯罪突出等特點。無論是去年QQ和360的一場惡戰,還是大眾點評網把愛幫網告上法庭,抑或已經淡出我們視線的真假開心網之爭等等,事端均由『侵權』而起。為使互聯網中各方的權利得到更大程度的維護,我們一方面期待法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作為網友的我們,要知法懂法守法,不做侵權之事,一旦發現侵權更要維護權益,尊重自己『著作權人』的身份,享有權利的同時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