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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佳)昨日,銀監會公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已發布。在市場准入方面,《辦法》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等其他業務實施報告制。
在規范營銷行為方面,《辦法》從營銷材料、人員管理、面談面簽、信息披露和保密義務、資料保存備查5個方面明確了監管要求,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發卡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開通超限額用卡服務之前,明確告知持卡人關於超限費收費形式、計算方式、關閉此項服務的權利等信息,一個賬單周期內不得重復收取超限費。
在催收管理方面,《辦法》對商業銀行處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導致償還能力下降的情況做出了創新性安排,允許商業銀行針對特定情況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個性化還款協議,禁止不當催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