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透支1.2萬元幾個月後,雖然家屬已代為退繳透支款息,但阿平已犯信用卡詐騙罪;小李透支了3萬餘元,不理會銀行的催款,被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在透支了1.2萬元的幾個月之後,阿平接到公安局的電話通知,趕緊主動到案交代透支不還的事實,阿平家屬也隨後代為向銀行償還了透支款的本息。這樣的事情要是放在前幾年,也就過去了,可是,現在的阿平卻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記者從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獲知,近日,法院判決阿平犯信用卡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5月,阿平申領了一張信用卡,斷斷續續透支了好幾次,等到2010年1月,刷完最後一筆款項,阿平總共透支了1.2萬元。接下來,銀行的催款電話不斷,阿平總是以沒錢為由拖著不還款,即使銀行提醒阿平這樣拖欠透支款不還可能觸犯刑律,阿平仍然當做耳邊風,總以為將來有錢的時候連本帶息還上就沒事了。
後來,阿平到外地幾個月,換了新的電話號碼也沒有通知銀行,雖然耳根清淨了不少,不用接聽銀行的催款電話,但是事情的嚴重程度超過了阿平的設想。等他再次回到廈門,銀行已經立案報警。2010年9月,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阿平主動到案如實交代透支不還的事實,阿平家屬隨後趕緊代為向銀行償還透支款的本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平的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鑒於他接到電話後投案自首,且所透支的款項剛達到追訴標准,家屬也已代為退繳透支款息,犯罪情節輕微。思明區法院判決阿平犯信用卡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思明區法院刑二庭的汪漳龍法官介紹說,根據最新司法解釋,透支一萬元以上、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不還款,就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記者了解到,2010年以來,思明區法院刑二庭受理此類因惡意透支導致的『信用卡詐騙罪』逾50起,涉案價值從1萬餘元到5萬餘元不等。
與阿平一案同時宣判的還有小李。他因為透支了3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與阿平一樣,小李也是認為透支只是經濟上的小事,壓根兒沒想到會被法院判刑。小李是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在外地住賓館時被抓獲的。『根據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信息,發現酒店客房有涉嫌詐騙的網上通緝人員,派出所於是出警抓獲你,清楚了嗎?』住進外地酒店還沒收拾妥當,小李就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他不知道自己怎麼就成了網上追逃的詐騙分子。警察問起信用卡透支的事情,小李纔漸漸有了頭緒。
原來,2006年4月,小李申領了一張信用卡,本來額度是5000元,後來提昇到1.1萬元,小李零零散散買了幾次東西,就透支了1.1萬元。2008年5月,小李又在另外一家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這次額度更大,不到半年時間又透支了3萬餘元。
小李說,一旦信用卡透支沒有還款,銀行第二個月就會打電話催款,而且每個月都會郵寄賬單。後來,小李換了電話號碼,出外打工,銀行就聯系不上小李。小李和家人聯系時,家人好幾次轉告銀行催款的事情,而小李一拖再拖,家人也曾經給錢幫忙還款,但是兩張卡的本金沒還清,利息追加起來越來越多,小李乾脆不理會銀行的催款。
2010年8月,銀行以小李涉嫌信用卡詐騙報警,警方隨即展開網上追逃。9月22日,小李到外地一家酒店住宿,拿出身份證登記信息,自動報警信息很快就鎖定了小李,於是有了開頭的一幕。小李到案後,纔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家人也趕緊湊了錢將透支的款項還上。但是為時已晚,小李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
-法官說法 『惡意透支』包括六種情形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汪漳龍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於2009年底聯合發布了《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包括的六種情形,即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前述案件中小李的行為即為透支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銀行催收。因為小李在公安機關立案後能夠償還全部透支款息,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而阿平能被免予刑事處罰,是因為《解釋》第六條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後能夠償還全部透支款息,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相關鏈接 信用卡透支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自1985年開辦信用卡業務,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非常迅速。信用卡消費已經成為時下流行的消費方式,許多人適應了刷卡消費,享受著『卡族』、『卡奴』、『負翁』生活。但一些辦卡人、持卡人信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加之銀行辦理信用卡的准入標准較低,近幾年信用卡糾紛案件猛增。目前出現的信用卡民事糾紛主要有信用卡透支還款糾紛、失卡損失賠償糾紛、信用卡年費繳納糾紛、銀行單方調整信用卡利率糾紛、全額罰息糾紛等,其中最常見的是信用卡透支還款糾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信用卡消費逾期信息將如實記入信用記錄,成為個人信用的負面信息,且負面信用記錄目前不可刪除。一旦個人信用報告記錄有負面信息,在辦理車貸、房貸、申辦新銀行卡時便會遇到障礙。與此同時,信用卡透支後逾期不還,持卡人將承擔因延遲還款而產生的滯納金、罰息等高額費用。若惡意透支情節嚴重的,則可能觸犯刑法,定罪受刑。(蒙瑞)
-記者手記 信用卡債務不可消極應對現在都市人辦張信用卡早已不是難事,司法解釋將這些行為納入刑法『信用卡詐騙罪』的調整范圍,以此制約持卡人透支不還款的行為,無疑有利於金融體系更加安全的運轉。然而,這類信用卡詐騙案的頻發固然與持卡人自身缺乏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密切相關,但是同樣難辭其咎的是,我國銀行業信用卡市場競爭的極度無序和管理的極度混亂。
記者查閱的24個案件中,這些透支後經銀行催款久拖不還的持卡人,50%是無業青年,其餘的都是普通打工者,他們申領信用卡時多數沒有固定的收入,也沒有可供抵押的房產,但是發卡銀行為了搶佔信用卡市場,並沒有按規定實質審查申請人的還貸能力,更沒有明確告知申請人使用信用卡的風險,這些風險中就包括『透支1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更有甚者,一個女青年同時惡意透支了6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不少人還存在著『以卡養卡』,『拆東牆補西牆』的狀況,這種無序競爭和混亂管理,既是對銀行自身資產安全的欠缺考慮,也是對信用卡申請人的不負責任。
這類案件也敲響了持卡人的警鍾,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時對手中的信用卡進行賬戶管理,及時還款防止意外遺忘還款。透支信用卡一定要量力而行,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如果遇到銀行催收,一定要繃緊可能觸犯刑律的神經,如果透支後無法按時還款,被銀行催收後,即便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也要想辦法按照銀行最低還款額的要求償還一部分款項,既挽救自己的信用,也避免民事甚至刑事處罰。消極躲避銀行催收、玩『人間蒸發』更是要不得,一旦銀行報警,進入網上追逃程序,只要使用身份證,比如上網、酒店登記,就會被抓獲歸案,到那時,即使償還透支款項,也將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