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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遇冬通訊員李海龍王再興)一男子為了兩袋煤的好處費,幫助偷煤者裝運煤炭,結果被民警當場抓獲。
被告人田某,男,35歲,家住津南區雙橋河鎮。平日裡,田某經常發現有人從村頭鐵路的運煤列車上偷煤,於是經常在鐵路線旁撿拾別人剩下的煤自用。案發當日13時許,田某又來到村頭鐵路邊准備撿煤,遇到偷煤的趙某,趙某為了快速裝車轉運,便提出讓田某幫助裝車,事後給他兩袋塊煤做好處費。於是,田某便幫助趙某裝運轉移,結果在途中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經查,田某幫助他人轉移塊煤4220千克,價值3291.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田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仍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法院判處男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