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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段波被羈押審查後,惟一能讓這名『警界硬漢』潸然落淚的,只有女兒段貝貝(化名),他請求辦案人員轉達他的心願:『千萬不要責怨她,千錯萬錯是我這個當父親的錯』。
段波之女,堪稱父親的心頭之寶。張佩亮給段波乾股2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被段波用來給女兒辦公司。郝某出資300餘萬元,在北京購買豪宅,也是為了段波女兒。
2004年8月,段貝貝從國外回來,告訴父親想在北京辦公司做生意,段波最初不同意,他和朋友感慨,以自己的能力,別說在臨汾,就是在北京,給女兒解決個公務員,應該不是難事,但段貝貝堅持己見,甚至與父親冷戰,段波最終『繳械』,同意了女兒的決定,並找了幾個老板,和段貝貝一起開公司,每人入股1000萬元。
襄汾潰壩後,段波將女兒召回臨汾,面授機宜,尤其交代,將張佩亮匯到她北京公司的1000萬元,按照財務的入賬時間,補上借款合同,『有人問起,就說是向張借的。』隨後,段貝貝回到北京,召開了股東會,把每位股東投資的1000萬元,改成200萬元,其餘800萬元改成公司借款,並與諸位股東補簽了15份虛假借款合同。
這樣做有何深意呢?
庭審中,段波的供述耐人尋味:段貝貝在北京公司的1000萬元,是向張佩亮借款,而非張佩亮給其2000萬元乾股中的款項,段貝貝自己只投資了300萬元。
煤老板郝某為段貝貝在北京購買豪宅,更將段波糊涂的父愛推向了極致。
襄汾潰壩發生後,段波給女兒打電話,讓其起草一份與『郝伯伯』的租房協議,並講了大致『綱領』。段貝貝寫好後,回臨汾交給了父親,段波讓郝某在這份虛假協議上簽了字,又交給女兒保存。這份租房協議時間定在了2008年8月1日,段波專門交代女兒,『提前到『9·8』潰壩事故前』。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段波堅稱,郝某的這套住房,是女兒及其妻兒借住的。
但這一系列攻守同盟,均因證據嚴重不足,所言相互矛盾,被法院一一駁回。
2010年2月8日的庭審中,段貝貝作為證人,為父親出庭作證,被告席上的段波,不再激昂雄辯,聲音變得柔和而低沈。從始到終,他直視前方,不忍回望證人席上低頭啜泣的女兒。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說到段波的墮落之路,當庭感慨,『不能不說,段波是個好父親,對女兒有求必應。但,正是這種過分嬌寵,成為段波走向犯罪的導火索。』(郭風情記者劉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