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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說,3個月前,鄰居突然在家門口安放了一個1米多高的木質鞋架,使本來就不寬敞的樓道變得狹窄,而且鞋架上脫放的鞋散發出難聞的氣味,最近鞋架旁又多了兩個『新成員』,醃泡菜的泡菜壇。為此,程女士找到鄰居協商此事,可鄰居依然我行我素。
記者聯系了融科心貽灣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只有勸說協商的權利,沒有私自處置居民物品的權利。』天津開發區卓茂律師事務所孫申朝律師表示,居民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實際上侵犯了相鄰權。小區樓道屬於公共空間,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居民要想佔用就要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另一方面,樓道也是火災發生時的『生命通道』,必須保持安全和暢通。孫律師建議,其他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物業或是居委會協調員和堆放雜物的鄰居進行協商,促使鄰裡和諧相處。(記者嚴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