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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許阿姨指責幾個子女都不孝順自己,她說自丈夫去世後,自己便獨自生活,起初她的兒女們還會定期到家中看望自己,可是久而久之,兒女們看望自己的次數越來越少,而且從來不給她生活費。『沒想到一見面就逼我賣房子。』許阿姨氣憤地說。
『我們不是說不管媽媽,這房子早晚得賣,現在房價高,賣了能賺錢。』許阿姨的子女們你一言我一語地爭著說。許阿姨質問子女:『那我以後住哪兒?』對於這個問題,許阿姨的子女們表示願意輪流把母親接到家中伺候。許阿姨苦笑著說:『現在他們都不來看我,以後把房賣了跟他們一塊兒過日子,還不知道怎麼對我呢。』見到母親態度如此堅決,兒女們便輪番上陣游說許阿姨,許阿姨一氣之下說了實話:『房子已經公證給外孫女婷婷了,我所有的財產都是給婷婷留著的。』
原來許阿姨早在2010年7月就到公證處做了公證,將湘江裡的房產贈與了外孫女婷婷。婷婷是許阿姨小女兒的女兒,由許阿姨一手帶大,可以說這祖孫二人不僅感情深厚而且相依為命。『憑什麼給她,你問我們了嗎?』幾個子女聽到這裡瞬間鬧炸了鍋,不斷地呵斥著許阿姨。
庭審焦點 兒女應繼承母親財產許阿姨的兒女們表示自己纔是母親的直系親屬,應該有其財產的繼承權,母親擅自把房子給了婷婷一定是被巧言哄騙的。幾兄妹認為,母親沒有經過兄妹們的同意就隨意處置房產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繼承權利,他們要求母親撤銷先前的贈與公證。
許阿姨的辯護人強調,位於湘江裡的房產屬於許阿姨,她有處分房產的權利,無論是贈與外孫女還是贈與他人,都無需經過任何人的同意,更不用受子女們的左右。
法院調解 房產贈與已公證不會改在法庭上,許阿姨表示,自己是在不被子女照顧、孝順的情況下,自願把房子贈與了一直陪伴自己的外孫女,並且在公證員的見證下、通過正規的程序辦理了公證手續,所以不會輕易更改贈與公證書。最後經過調解,許阿姨表示,目前不會更改房產的贈與公證,但是也不排除日後更改的可能,這還要看子女們是否能對自己盡到贍養的義務。許阿姨說:『如果他們對我好,我可能會重分。』許阿姨的子女們雖無奈,但也只得接受母親的決定。(見習記者劉純)
律師評案: 濱海律師事務所的楊晶律師表示,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是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對其遺產依法進行處理的繼承形式。就此案,幾兄妹的母親還健在,所以根本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本案中的許阿姨對自己的財產、房產有處分的權利,她通過合法的公證程序將房產贈與其外孫女,那麼經過房產過戶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就該屬於其外孫女。即使沒有過戶,其外孫女也是該房產的合法所有者。如果日後許阿姨變更了房子的贈與公證,那麼則按照時間最近的公證書規定的內容處理房子的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