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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最後一公裡』,在水利領域一般指的是小型農田水利。由於國家對『小農水』的投入少、欠賬多,加上農民缺乏投入能力和積極性,『最後一公裡』的梗阻問題成為了制約農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未來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而土地出讓收益中的10%將被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隨著水利投入的成倍增長並流向農村,『小農水』面臨著另外一個『最後一公裡』問題:大量的資金如何能夠有效使用?
對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投資和建設,政府和企業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性,投融資機制也比較成熟。而由於投資主體不明確、設施產權不明晰、用水制度不完善和管護編修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小農水』的建設顯得復雜許多。
農村改革之前,農田水利的投入基本是依靠農民投工投勞。實行『大包乾』之後,土地、勞動力和資金大量地從農村流出。很長一段時間裡,『小農水』成了被遺忘的角落:政府公共財政退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企業更是沒有興趣進行投資。農民往往只能通過自己購買小型水利設施和打機井等方式,來滿足農業生產的用水需求。
近年來,隨著中央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包括對農田水利的投入),新的問題產生了。比如,作為替代『兩工制度』的『一事一議』方式遭到質疑,有學者認為這種籌資籌勞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交易成本大、達成協議難和監督成本高等諸多問題。
早在2009年,全國人大調研組關於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也指出,由於投入渠道分散,運行環節繁多,造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難以形成合力,不利於按照統一規劃進行實施,項目監督和評估難度加大,行政成本增加,重復建設和管理主體缺位的情形並存。
也就是說,小農經濟在面對大規模資金進入時,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農村組織結構和動員體制,從而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並最終確保農民受益和農業、農村發展。
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的精神,農田水利投入將形成以財政資金作為主導、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和社會投入的機制。在這樣的『新機制』裡,最核心的部分可能不是財政資金,而是農民的主體地位。如果忽視了農民對於農田水利項目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不尊重農民的意願,一味『自上而下』地搞水利建設,只會催生一個又一個『政績工程』。
當然,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要明確國家、集體和農民的責任和權利。比如深化小型農田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大力扶持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主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調動農民用水、管水和加強水利設施維護的積極性,加強公益性的基層水利管理機構和技術服務組織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