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訊 王凱(化名)是個熱心腸,在小區裡都是有了名的。去年年底,王凱在市場買菜的時候看到買賣二人起了爭執,甚至動起手來,他好心上前勸架,卻被推倒在一旁摔傷。但王凱想找人賠償時,卻不知道是誰推的,索賠的事也陷入僵局。
去年12月,50多歲的王凱到菜市場去買菜,看到一位顧客因為攤主缺斤短兩而爭吵起來,並且大打出手。『兩個人都是年輕小伙子,要是這麼打下去,非出大事不可。』王凱便上前勸架,哪想到,兩人斗得不可開交,又拉又扯,推倒了一旁勸架的王凱。王凱一屁股坐在地上,感覺尾椎骨一陣刺痛,眼角也被打出了血,二人見狀這纔罷手。隨後,王凱被送進醫院,醫生診斷為尾椎骨骨折,眼眶外傷,住院治療了好長一段時間,纔得以出院。『怎麼被撞倒,我根本不知道,也搞不清是誰砸傷我的眼睛,現在找他們兩人賠償,他們誰都不承認碰倒了我。』王凱對此無可奈何。(實習生馬蘭記者劉芸)
律師支招:
濱海律師事務所的楊晶律師認為,在現場一片混亂的情況下,可能還真分不清誰是肇事者。不過,法律並不強求一定要找到確切的肇事者。王凱好心勸架卻因此受傷,這種情況下他自身並無過錯,其不需承擔民事責任,而打架的兩人則對王凱構成共同侵權。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打架的兩人應當對王凱的損失,即醫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若王凱因此致殘的,打架的兩人還應連帶賠償殘疾賠償金。王凱完全可以依此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兩人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