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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報道原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春榮涉嫌受賄四十餘萬元,磐石市人民法院認定其有『立功的可能』,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重罪輕判,目前檢察院已提出抗訴。
以王春榮的犯罪情節,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且緩刑五年,量刑之輕已是令人難以置信了。而從輕判罰的雷人理由,更讓人無法接受。這已不是簡單地讓人氣憤了,而是一種讓人覺得可笑的氣憤。法律本最講究事實,有沒有立功情節,應該一是一、二是二,何來『可能』?這種『可能』的存在,是一種法律上的荒唐。這樣的荒唐,只會讓公眾感覺到,一些司法部門的司法公正性、權威性『可能』存在很大問題。(朱慧卿漫畫小石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