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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天津北方網訊:2010年3月初,因羽絨服濺上油點,我到濱江道陳林洗染店洗衣服,營業員也沒說洗不乾淨就把活收了。由於多種原因,我於2010年12月10日左右纔去取衣服,但衣服上的油點依然清晰可見。轉天,我再去找接待我的那位營業員,她說解決不了,還說她在取衣單上標明瞭“盡力洗”,就表明有可能洗不乾淨。我打電話和陳林洗染公司一位管理人員商量解決辦法,她說退我一半的洗衣費。我不認可,提出退我全款或是再洗一遍,如果洗不乾淨再談退款的事。這位管理人員說過幾天讓我給她打電話。12月21日,我再次給她打電話,她的態度和前些天截然不同,說沒辦法,就洗成那樣了。讀者姜靜
附記 記者將以上情況向市洗染行業協會進行反映,經過協調,陳林洗染店回覆:顧客將衣服送來時染上帶有食用色素油的油漬,業務員告知油漬不好洗掉,並在取衣單上寫明:油漬、色花、磨損、黑漬,盡力洗。顧客於2010年12月取衣,提出衣服油漬還存在,並要求退洗費,當時公司給出的意見是退50%洗費。另外,按照洗染行業規定,顧客取衣單的反面“顧客須知”上寫明:洗好衣物整個月不取,衣服損壞、丟失,本店概不負責,何況這位顧客的衣服洗後在店放置了長達8個月之久。
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同志,他表示,根據讀者提供的取衣單複印件,陳林洗染店取衣單屬於自制格式合同。洗衣店說“盡力洗”,其實這個“盡力”須有一前提,即“在行業現在技術條件下”,是否“盡力”,得看消費者的衣物在其他洗衣店能否洗掉。還有,因爲洗染行業的服務業性質,洗衣店對消費者自然形成承攬合同關係,按照法律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消費者未及時取衣,洗染店也不能“概不負責”。記者張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