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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晚間,福建省龍岩市人事局、建設局就『最牛公務員9年不上班工資照發』一事給《法制日報》記者發來一份情況核查通報,對江進祥反映的龍岩市污水處理廠地下管涵質量和設備質量問題及其反映的長期不上班是因為『被無限期停職檢查』問題予以回應。
江進祥反映的問題均有處理
龍岩市有關部門回應稱,對江進祥反映的龍岩市污水處理廠地下管涵質量和設備質量問題,龍岩市各級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龍岩市紀委監察部門及相關部門作過多次調查。調查結論為:反映的龍岩市污水處理廠2K+830-2K+915段鋼筋混凝土I級管發生裂紋的問題,事實存在,施工單位違反了施工技術規范,錯誤選用施工機械和施工方式。造成地下管涵承受的實際荷載超過設計的抗荷載力,是造成地下涵管裂紋的主要原因。事故主要責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而非江進祥反映的管涵生產方。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一些工作人員監督管理不力,未及時制止和糾正不當的施工行為,應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相關責任人員受到法紀、黨政紀處理,涵管裂紋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污水廠的設備進口經龍岩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其型號、質量、重量等技術參數的嚴格檢驗,查驗合格證後分別出具了報關單及檢驗檢疫證照。安裝調試完畢後,通過了福建省環保局和龍岩市建委組織的驗收。污水廠投入運行至今,設備運行狀況良好,經福建省、龍岩市兩級環境監測部門監測,各項出水指標均達到設計要求連續達標排放。
停職檢查能否成不上班理由
關於江進祥反映其長期不上班是因為『被無限期停職檢查』問題,相關部門表示,根據195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暫時停止職務只是一種臨時性的人事管理措施,其有效時間從組織作出決定時起至解除決定或者作出行政處分之日止。江進祥的停職檢查決定,到龍岩市人大常委會2003年5月31日對其作出撤銷科級職級決定之日,就已終止了。同時,停職檢查只是停止其當時所擔任的科長職務,並不是停止其公務活動,其仍然具有履行所在單位科員職務的義務,必須按照所在單位要求執行相應的考勤制度。據此,停職檢查不能成為其長期不上班的理由。
龍岩市城建監察支隊決定,繼續做好江進祥的思想工作,促其轉化,提高認識,改正錯誤;於2月12日在《閩西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江進祥按期回單位上班。若逾期(超過15天)仍不回單位上班,將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處理。本報記者劉百軍
□追蹤反饋
公務員管理仍存漏洞
近日,福建省龍岩市公務員江進祥9年沒上班卻照拿工資一事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隨著事件真相逐漸浮現,不少人認為,這一看似荒唐的事情反映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公務員管理機制仍存漏洞。
『全國還有多少公務員「坐吃空餉」?還有多少人在利用公務員一勞永逸的體制謀取利益?』北京市某培訓機構的蘇紅生在聊起公務員管理問題時說。
『公務員坐吃空餉這類情況時有發生,其產生的原因不一而足,如個別領導的家屬或親戚在某個單位掛個名,從不去上班也照常領工資;在個別單位,這個人已經不在了,卻還在每個月發工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這些情況需要相關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管理部門認真審查、核實,這種現象一方面體現出了有關部門的工作疏忽和漏洞,同時也體現出了公務員自身的道德品質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在制訂公務員監管措施上呈現出數量逐年加大、不斷細化的特點:從上世紀出臺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准則》、《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乾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乾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購買、更換小汽車行為的黨紀處理辦法》,到本世紀的公務員法、《關於推行黨政領導乾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政券投資行為若乾規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2010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若乾准則》,我國在乾部監管方面不斷完善。
『雖然如此,目前公務員的管理體制、行政評價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不夠完善、欠缺務實。』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完善公務員各項管理政策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要盡快完善行政評價機制,要注重實績,讓公務員能夠多乾實事。同時,公務員的昇職降職也要與此掛鉤,對於多乾實事,取得好成績的公務員要進行鼓勵,對他們作出正確的評價,使乾部任用更加制度化。
此外,一些專家還認為,目前公務員隊伍管理的難題還體現在,如果公務員不觸犯法律,僅僅違反了制度和紀律,有關部門除了給予行政警告之類的處罰外,鮮有清理出公務員隊伍的處罰。現有的處分既不影響他們的工資收入和增長,也不影響他們異地做官,甚至還有越犯錯誤官做得越大的怪現象。
『首先這與我國公務員選拔任用的方式有關。我國公務員的選拔方式是,初級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這種競爭形式來選拔,其他的都是通過委任等形式。』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民說,應該在每一級公務員的選拔中都推行競爭的方式。此外,對公務員處分不到位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在公務員管理機制方面,問責機制和監管機制還存在漏洞,需要完善。
『目前對公務員的管理除了完善機制外,還要加大落實、嚴格執行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配套法規,這需要加強行政監督力度。』楊建順說,只有加大行政監察的執行力度,並建立日常監察機制,這樣纔能起到嚴格的監督作用。目前我國的行政監察機制已經建立,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任建民認為,監管部門應對公務員的權力進行科學地分解,對領導乾部的權力進行監督,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要確保監管部門的獨立性,確保不受其他因素的乾擾,使監管部門的監管更加有權威性。同時,要不斷推動政治民主化的發展,讓群眾充分參與到政府工作和對公務員的監督中來,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從而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更好地結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