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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個花季少女糾集多人報復一個男生,幾番毆打後,『拿』走男生身上的一百多元和一部手機。就是這一『拿』,使花季少女被認定為搶劫罪而獲刑。
事情發生於去年5月,當時兩個少女一個16歲,一個17歲,在本市同一所中專就讀。二人稱,她們發現男生鄧某同時與她倆交朋友,『玩弄』她們的感情,打算聯手報復一下他。二人找到在另一所中專就讀的少女小蕊(化名),三人各自召集幫手。其中兩名少女糾集的人先期趕到,組成了包括此三人在內的七人報復『團隊』。
幾人先把男生帶到學校後廁所附近的僻靜處,連打帶嚇唬,順手『拿』走了男生身上的50元。接著把該男生帶到學校附近的日租房內,以同樣手段搶走120多元。之後,再次把男生帶回廁所附近的僻靜處,搶了一部諾基亞手機。此時,另一名少女召集的『打手』也趕來,再次『毆打』了這名男生。後來,幾人將搶來的手機變賣得了100元。
審理過程中,一名少女的律師認為,少女們逞強好勝,以強拿硬要的方式填補精神空虛,並非搶劫,應定為尋釁滋事。法院認為,三人合計此事時,曾說過『打他一頓,能搶點錢就搶點錢。』客觀上,實施了暴力威脅強取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搶劫。
律師認為,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責任,兩名少女均稱被害人對其有『玩弄』行為,二人纔予以報復。對此,被害人並不承認。法院認為,被害人的行為僅是被告人『報復』的最初動因,不能成為實施斗毆搶劫犯罪的成因,也不能認定被害人有責任。
由於開庭審理前,三名少女已就賠償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因此,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索賠。因為三名少女犯罪時均不滿18歲,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中兩名少女獲刑1年零1個月,另外一名少女獲刑8個月,三人均被處以罰金2000元。記者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