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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孔明燈 中新社發 尚青偉 攝
中新網長沙2月17日電(胡?傅煜)針對春節期間城區部分地段放飛『孔明燈』較為普遍的現象,為確保元宵節期間全市社會大局穩定和治安、消防管控到位,長沙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記者發現,春節期間,長沙城區五一廣場、黃興路步行街、沿江風光帶等商業繁華休閑地帶,有不少商販沿街兜售『孔明燈』,市民放飛『孔明燈』者也較為普遍,特別是臨近元宵佳節,『孔明燈』銷售更加火爆,城市繁華路段上空的『孔明燈』用『漫天飛舞』來形容也不為過。
長沙市政府16日發布《關於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廣大市民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對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門將予以收繳,並依法對其查處;對因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服管理,拒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長沙公安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孔明燈』屬於明火,受風速、氣流等因素影響,在空中飄移不定,容易造成紙質燈罩自燃。一旦飄落到高層居民住宅、液化氣站、加油站等可燃物較多的地方,極易引發火災。同時由於『孔明燈』放飛高度較高,還會給飛行安全帶來隱患。
長沙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元宵前後,警方將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加強對『孔明燈』生產銷售燃放的管理工作,並開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動,一經發現銷售『孔明燈』的攤販、商戶,將予以收繳,並作出相應處理,同時也請市民進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不要購買、燃放『孔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