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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區法院創新刑附民案件調解機制,做好被告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同時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勸慰安撫,最大化修復被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目前,該院刑附民、自訴案件及單獨起訴的民事賠償案件調解率達到85%以上,且兌現率為100%。
該院將附帶民事調解前置,並將調解情況作為審判的參考依據。規定依法能調解的附帶民事案件均需調解,將民事調解與刑事審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予以重視。同時,通過具體案例對被告人進行思想疏導,多角度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並加強對被害人及家屬的勸慰安撫,強化調解效果。將被告人積極賠償、悔過表現良好,且得到被害人及家屬諒解,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之一,對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
此外,對於單獨起訴的民事案件、與刑事相牽連的民事案件,加強刑、民兩庭的信息共享,及時互通案情、案件進度、當事人思想動態,強化交叉調解和聯合調解,實現兩類案件的優化處理,最大化促進案件調解。截至目前,該院刑庭已與民庭兩次成功聯合處理刑民交叉案件,調解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