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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1月份70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數據顯示,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比價格上漲幅度超過10%的城市有10個。此次數據,統計局首次采用了新的統計方案,不但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以網簽數據取代房企直報,並且不再發布全國70城市房價的漲幅平均數。在統計局的數據中,廣州住宅價格指數的環比漲幅為1.7%,但是此前,2月16日廣州國土房管局發布的1月廣州10區網簽均價為13572元/平方米,環比下降了5.8%。同是簽網數據統計,但卻大相徑庭,在『新國八條』和加息的背景下,廣州的房價究竟是漲了還是跌了?
價格指數仍反映漲價趨勢
國家統計局18日公布的1月份70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采用的是新的統計方案,其中最受關注的一點是不再采用開發商的上報數據,而是采用網簽數據作為統計信息來源,這與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反采用的數據在來源上一致。另外,統計局此次的數據增加了基期價格指數,首輪基期確定為2010年。而公布數據中,廣州環比上漲1.7%所顯示的就是價格指數,而環比參照的價格就是2010年月12月的房價,在參照物上,與市房管局公布的1月數據環比參照物一致。
據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介紹,『盡管價格指數與均價漲跌幅度不是同一概念,但指數上漲同樣可以表明價格上漲的趨勢,只是絕對值不同。』國家統計局與廣州市房管局的統計結果在房價昇降的趨勢的統計已經截然不同。黎文江認為,其中主要的原因在於統計方法不同。『國家統計局在統計的時候采用的是加權平均計算方法,而房管局只是簡單地加減平均。』同時,造成結果的差異還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那就是統計的范圍,『廣州市房管局沒有將從化增城加入統計中,但國家統計的包括這兩個市的。』
漲1.7%與跌5.8%哪個可信?
對於1月統計數據,業內資深專家韓世同卻認為,兩個數據的可信度都不高。『國家統計局采用了新統計方案,出來的結果要經過一兩個月的觀察纔能知道是否准確。』而對於廣州市房管局公布的均價環比下降5.8%,韓世同認為是結構性帶來的,『1月郊區的成交大,價格低,拖低了成交總價。』
黎文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同樣的數據來源,但國家統計局得出的1月廣州環比去年12月房地產價格指數上漲1.7%的結論顯然更為可信。『打個比方,如果這時期網簽高價房多,均價就會上漲,低價房多,均價就會下降,市房管局簡單地將總價和面積進行平均,很難准確反映出真正的走勢。但統計局的加權平均計算就真實很多。』此外,黎文江認為,廣州市房管局沒有將從化增城加入統計中很難讓人信服,『這裡(從化和增城)是1月成交較大的區域,相對來說,國家統計局的價格指數環比上漲1.7%的統計顯得更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