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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准備結婚裝修新房時,發現有人私自進入該房將屋頂管道拆改,遂起訴維權索賠。紅橋區法院一審判決,樓上住戶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掌管鑰匙的物業公司對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梁某於2006年買了一套房,2010年底到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開門驗房時發現房屋衛生間和廚房的頂部原有的下水道設施和煤氣管道被拆改,疑似有人私自進入房屋所為。因破壞原有屋頂結構和使用功能,留下安全隱患,原告遂向物業公司和房管部門投訴。經多次交涉未果,梁某將樓上住戶王某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梁某訴稱,樓上住戶王某擅自拆改公共設施,物業公司為該侵權行為提供方便;故請求判令王某將擅自拆改的訴爭房恢復原狀,判決王某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王某辯稱,入住驗房時的衛生間和廚房的管道狀況始終如此,管道必須走到下一層的衛生間頂部。其不認為影響原告使用,故不同意原告訴請。物業公司辯稱,接到原告投訴申報後,該公司工作人員曾去協調,樓上住戶王某提出補償經濟損失,但被原告拒絕。物業公司也對王某下達了整改通知。原告房屋沒有撬鎖的情況,直到原告開門驗房時纔發現房屋設施被破壞。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證實其房屋被拆改過的事實。樓上王某房屋地面管道與原告房屋頂部管道相連,拆改該管道只能通過進入原告房屋內實施;而拆改後只能對王某房屋產生良好效果,故拆改管道的責任人及受益人只能為王某。王某主張入住時管道已被拆改過,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拆改行為造成原告房屋安全隱患,影響美觀,妨礙原告對於房屋的使用。對此王某應承擔侵權責任,將拆改的管道恢復原狀,並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原告主張賠償6萬元,缺乏合理依據;考慮被告行為影響原告入住使用房屋,酌情由被告賠償原告5000元。被告物業公司掌管訴爭房鑰匙,其不能解釋王某采取何種方式進入原告房屋進行拆改,應對王某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一審判決,被告王某將原告梁某住房被拆改的管道及頂部結構恢復原狀,並賠償原告5000元,物業公司對上述兩項承擔連帶責任。目前,該案已上訴至市一中院,現正在二審階段。通訊員鄭昊成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