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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廈門2月22日電(記者項開來)廈門市政府20日出臺文件規定,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廈門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廈門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
2月20日,廈門市出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對限購房產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自該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廈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文件同時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廈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廈門市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在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方面,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適當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導價,同時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