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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天津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政法委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從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需求出發,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積極開展公安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取得顯著效果。
自2007年起,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了執法辦案卷宗每月評查,並實行一月一考評、一月一通報的執法質量評查情況通報制度。2010年,為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力度,完善案件評查機制,市公安局專門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目標和重點,建立健全了案件評查工作機制。在年內開展的執法大檢查中,全市公安執法辦案單位共自查刑事、行政案件87130件,市公安局組織抽查了1651件。同時,堅持邊查邊改,認真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此外還建立了執法質量獎懲機制,在屬地分局推行執法業績檔案電子系統,強化『執法業績檔案制度』與『督考一體化工作機制』的有機融合,形成了系統、科學、規范、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
為進一步明確執法行為和執法動作的要求和標准,市公安局根據執法實際,組織全局25個警種開展了《天津市公安局執法手冊》編纂工作。《手冊》分上冊(接處警與執法管理)、中冊(刑事執法)、下冊(行政執法),共42章,近80萬字。《手冊》對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管理的基本環節、步驟,作出了較為具體、細致的規定,基本涵蓋了各警種的執法行為,是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指引,也是執法辦案與執法管理的強制性規范。同時,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公安派出所執法行為的通知》等,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執法的指導力度。此外,為深入推進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執法示范單位』活動。2010年10月,公安武清、南開、紅橋等3個分局及西青分局李七莊派出所等6個基層執法單位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
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市公安局不斷深化警務公開,先後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細則(試行)》、《天津市公安局警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等58項制度、規定,明確了警務公開的標准、內容、形式、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公開主要警種警務規定117項;通過『天津政務網』、『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天津警務網』等平臺,向社會公開信息;出臺服務措施623項。同時,將110報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戶政管理、公民出入境管理等13項與群眾關系密切的工作內容及范圍向社會發布,不斷推進警民交流,提高服務效率。
此外,市公安局堅持將警務公開作為保證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途徑,開拓了四條與群眾溝通的監督渠道。第一條是接訪渠道。市公安局建立了四級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市局、分局、派出所、社區民警每月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第二條是走訪渠道。建立了四級走訪征求意見制度,市局領導、分局班子成員、派出所長、社區民警分別確定具體對象,采取多種走訪方式,排查化解矛盾,解決治安問題。第三條是溝通渠道。建立了四級匯報制度,從市局到社區民警,逐級向同級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工作,會商重大工作及難點問題。第四條是監督渠道。建立了四級監督制度,自覺接受法律、行政、群眾和輿論監督,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