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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2日電:近日,天津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此次出臺的新版『津十條』將限購范圍從去年的市內六區擴展到了全市。
明確調控目標天津市的細則共分為十條,房價的調控目標第一次出現在本市的樓市政策中。該《意見》首條規定,嚴格落實國家調控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限購細則更加嚴厲與去年10月份本市下發的限購令相比,新版『津十條』的限購細則更加嚴厲。
日前下發的《意見》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二套房貸首付款不低於60%新版《津十條》中第四條規定,嚴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此外,此次出臺的細則還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土地增值稅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房地產價格管理、營業稅、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等方面來進一步細化了新『國八條』以及近期多項政策。《意見》指出,限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見習記者戴宜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