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3日記者從新疆哈密地區人民法院獲悉,4名90後少年多次利用誘騙手段脅迫1名16歲少女賣淫。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哈密首例強迫賣淫案, 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兩年不等。
2010年12月初,4名90後青少年王某、萬某、高某、史某誘騙16歲花季少女楊某,多次在哈密市環城北路、大橋賓館、勝利小區租房賣淫。期間,楊某多次提出不願意再賣淫。
2011年1月1日晚,楊某再次提出不願意繼續賣淫,被告人王某、萬某對其進行語言威脅,高某、史某則拿出刀子對楊某說,『你要不去賣淫就滾,但是我們在哈密見你一次打你一次。』楊某不得已只好繼續賣淫。
1月28日不堪忍受的楊某偷偷向警方報了案,4名被告人被警方抓獲。法院審理後認為,4名被告人采取脅迫手段,強迫婦女賣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迫賣淫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對他們作出了判決,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