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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協議離婚後,長期佔有前夫的房屋拒不歸還,二人為此對簿公堂。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其歸還前夫房屋。
2010年年初,鄒先生和於女士經法院調解協議離婚。按照離婚協議,河西區體院北的房屋歸鄒先生所有。鄒先生去收房時,卻發現前妻於女士仍然在該房內居住。鄒先生多次要求其騰房,均遭到拒絕。為維護自身權益,鄒先生訴至河西區法院,要求於女士立即將房屋騰空返還,同時賠償自己房租損失2萬元;其非法佔有房屋期間的物業2000元,也應由其承擔。
法庭上,於女士辯稱自己不是惡意不騰房,因為在離婚調解時約定將河西區梅江的房屋歸自己所有。而那套房屋至今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自己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還沒有結果。於女士稱,如果鄒先生按照調解書約定給自己辦理過戶手續,就同意騰房。
審理中,鄒先生向法院提出撤回要求判令於女士賠償房租損失2萬元及非法佔有房屋期間的物業費2000元的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河西區體院北的房屋產權人是鄒先生,依法應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於女士在2010年年初與鄒先生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該房屋歸鄒先生所有,因此於女士繼續佔用該套房屋的行為侵害了鄒先生合法權益。法院判決於女士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將該房屋騰空,並返還給鄒先生。對於女士所述抗辯意見,法院認為不屬同一法律關系,於女士應在其申請的執行案件中繼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對於女士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