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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保障房用地搞商品房開發建設
根據最新出臺的樓市調控『津十條』新政,本市今年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昨日市房屋建設部門向全市各有關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本市批准下達的項目建設規模、套型結構和用途進行建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嚴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建設。
據悉,2011年本市將建設保障性住房23萬套。《通知》中指出,保障性住房具體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通知》規定,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有關規定,履行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程序。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在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總平面圖後,應根據項目性質向市建設交通委分別申請辦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投資計劃,並據此享受本市有關優惠政策。
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嚴格履行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對未取得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的項目,或未按計劃批准的規模、控制指標建設的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