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2月25日電:2011年1至2月,天津港公安局水上治安派出所多項措施全方位服務港區船舶,不僅與交通運輸部北海救助局天津基地建立常態協作機制,而且制定《惡劣天氣預警 宣教工作辦法》,用於具體指導港區船舶宣教預警工作的實際開展。 兩部門在交流過程中認真分析了雙方在工作職責和宗旨中的交叉點,探討有關海上船舶事故的救助、緊急情況下的人員救生、漂浮物和沈積物的打撈、刑事案件的水下取證以及水上治安派出所民警的水上技能訓練等方面問題,最終確立了信息資源交流共享、實際行動密切配合、加強開展聯合訓練等長效協作機制,為雙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港區水域緊急救助工作以及部分案件的偵破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因近期大霧等惡劣天氣頻發,水上派出所於2月23日制定《惡劣天氣預警 宣教工作辦法》,涉及適用條件、工作對象、具體宣教方式、預警和宣教內容等內容,確定在本區域即將受到或已經受到大風、強降雨、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影響的情況下,采取民警走訪、發放預警提示、張貼通告、電話通知、高頻電話宣教等多種有效方式,對港區水域內的施工作業船舶、旅游船、小漁船等該所能夠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聯系的船舶,對即將到來的惡劣天氣進行先期預警,提示船舶工作人員強化安全意識、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謹慎航行,在作業中服從管理、嚴守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良好,惡劣天氣中減少不必要的室外作業,保證人員安全,同時做好應急預案,有備無患,為充分發揮自身的服務職能,幫助港區船舶提昇航行、作業的安全系數,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來英錢偉鵬)